相关文章:天天金:我们写了本什么书? (已发于12月《零售银行》) 年是21世纪第三个十年的起点。从年初的新冠疫情到年末的美国大选,这一年来历史进程波澜壮阔,很多朋友都在感慨。展望明年,以及目之所及的未来,宏观市场、行业发展又将迎来怎样的新气象、新局面? 长周期视角下的科技革命与产业跃迁 经济史学者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拓展史,科学技术正是推进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由科学革命聚焦至技术革命,再传导至工业与产业变革,是促动人类由传统的游牧和农耕文明走向工业文明,再迈向现代文明的基本逻辑。 回首过去几百年的历史走向,我们看到,以纺织机出现为标志的工业化(年至年)、以蒸汽机出现为标志的铁路化(年至年)、以钢铁和电力出现为标志的重型机械化(年至年)、以石油动力为标志的汽车工业化(年至年)和以计算机广泛应用为标志的互联网化(年至年),都曾在不同时代,驱动人类社会以前五轮技术革命波的形态不断脉冲,创造了一次次的经济繁荣,也不断变革了我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当然,在每一次技术革命波的,伴随科技红利的递减,经济增速滑落和风险事件频发也接踵而至,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困扰和灾难。冷战结束后,由互联网新经济引领的全球繁荣在年的金融海啸中戛然而止,其后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冲突,其实与第三波繁荣结束后出现的和两次世界大战、第四波繁荣结束后出现的石油危机和等并无二致,不过是在人类历史沉浮、演进中的又一次投射。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唯有把握科技变革的时代脉动,才有可能趋利避害,在复杂环境下穿越周期,甚至弯道超车。 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过去数十年来经济增长范式与全球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挑战,第五轮技术革命带来的科技红利基本消耗殆尽。一方面,劳动力、资本、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对增长的拉动作用日趋微弱,规模效应突出的消费互联网触达遭遇增长瓶颈。另一方面,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5G、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已在孕育之中,数字科技在金融和实体产业各个领域协同生产要素、重塑价值链条,正由科学理念转化为日新月异的行业实践。 我们欣慰地看到,在此次举国上下全力抗疫的伟大斗争中,数字科技尤其扮演了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5G、大数据技术加速落地,为疫情监测和防控、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提供有力支持。人工智能服务于数字化医疗大健康体系建设,在诊断、治疗、疫苗和新药研发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区块链由于其可追溯、不可篡改等技术特征,在慈善追踪、社会物资管理等方向产生重要应用价值。智能城市操作系统、智能机器人、智能温感筛查系统、配送无人机等创新产品快速投入到抗疫一线,助力中国率先走出疫情的负面冲击。在线娱乐、在线教育、在线办公、远程医疗、生鲜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为中国经济破茧重生、市场主体求新谋变创造了积极条件。在数字科技的时代下,包括金融行业在内,传统行业,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市场与社会共识。 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和碰撞 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其深刻的内在逻辑。从金融发展史看,金融与科技始终相伴而行,金融业由电子化、网络化时代进化至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过程即是科技发展与应用深化的过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科技并未替代金融,却深刻改变金融服务模式,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质效。具体表现在: 第一,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遵循,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突破口。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在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过去多年进展缓慢。最近五年,特别是最近两年来,伴随金融与科技日趋融合,行业竞争与合作被迅速激活,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场景延展取得了重大进步,金融服务在覆盖面、可得性和效率维度上得到明显改观。也正因如此,年末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原则,对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提出若干具体政策要求。时至今日,金融行业对科技赋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多方共建,更富活力的金融生态日益形成。 第二,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遵循,改变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与服务模式。金融服务质效提升,是金融供应链从筛选客户、获取资金到风险控制等各环节共同发力的结果。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供应链的全流程压力高度集中于银行机构,任何节点出现都将制约整个的服务效能。金融科技模式下,科技公司广泛参与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银行可以借助金融科技提升服务能力,或将不符合自身资源禀赋的服务环节开放给外部机构,通过深化分工协同,降低供求错配,扩大金融供应链的规模效应、范围效应、网络效应和协同效应,实现科技、金融、居民消费与企业生产深度融合。 第三,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改变了传统风控模式,降低风险管理对抵质押物的高度依赖。通过创新审贷模式,引入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加大存量数据挖掘,可以降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能力,提高风险定价精细化程度,解决金融机构有资金、有客户但风控能力不足的难题,促使各类企业和个人客户得到更加匹配、更加普惠的金融产品供给。基于数据分析和信息科技,还能协助各类金融机构改进资产管理模式,提升贷后催收效率,成功预测和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强化金融服务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科技是否会金融 科技既然如此,又会不会对多年形成的金融业态形成,最终蚕食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导致呢?我的看法是,不会。 第一,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商业逻辑和经营模式不一致,前者以取胜,后者字当头。科技公司强调整合资源、快速发展、不断迭代,只有迅速扩展服务半径,才能扩大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塑造自身竞争优势。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强调稳健经营,经营的是资金和风险,承担着信用转换、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职责,一旦爆发风险容易引发和系统性风险,所以需要持牌经营和审慎监管。也正因如此,《商业银行法》中将原则列为银行三大经营原则之首。如果科技公司直接承接大规模的金融业务,则会面临商业逻辑和经营模式上的极大冲击。 第二,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面临的政策约束存在极大差异,前者自营金融业务较低。金融业属于重资本和强监管行业,有其独特的风险属性和政策管理要求。现有监管体系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两端都存在准备金、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严格的政策约束,而科技公司政策约束少得多。这种情况下,科技公司面临着两种选择,或是增加融资、申请牌照、自营金融业务,或是坚持平台定位,将业务重点聚焦于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如果选择前者,和其他持牌机构一样适用监管规定,将极大增加资本占用,极易触碰净资本等业务增长,在也无法实现。与此同时,中国有超过家金融机构,并不缺金融机构,缺的是服务金融机构的科技公司。相对于申请1家金融牌照、投身已竞争激烈的金融业,形成广泛联结的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推动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数字化改造,市场空间更大。 第三,科技公司发展规律是,长期自营金融业务将。从行业实践看,代表性科技公司的演进趋势是从特定场景的金融科技服务商,升级成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各个领域数字化和供需的,为各类合作伙伴提供的全方位服务,一边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一边助力各个产业和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在更高层面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同存共荣。一些科技公司申请金融牌照和经营金融业务,从长期来看带有实验、探索性质,即为自身输出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为其后续向金融机构输出跑通模式、快速形成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创造条件,这并不说明其在整体战略定位上转为专注金融服务,否则会背离自身的发展规律。从这个角度看,金融机构不必过度紧张,科技公司可以成为朋友,而不必然是对手。关键在于,金融机构应当想清楚自己在与科技公司接触、合作过程中,究竟要的是什么。 金融机构要的是,而不是 众所周知,近年来,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输出,形成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 科技公司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过程中,注重输出自己的产品和业务。具体而言,科技公司利用C端客群以及场景生态的优势,向金融机构输出自己的产品和业务模式,把数字化获客、运营、管理的模式嫁接到金融机构产品销售端,把数字化风控模型嫁接到金融机构产品生成端。金融机构为产品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与科技公司联合风控,实现业务快速增长,但技术是科技公司的,渠道、场景、风控模型等也大多是科技公司的。 科技公司注重向金融机构技术赋能,来帮助其提升金融供应链能力。具体而言,科技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能力、对C端客群以及场景生态的深刻认知,向金融机构提供全渠道获客、精细运营、大数据实时风控、全流程降本增效、用户体验提升等技术和业务解决方案,且在技术输出时向金融机构开放技术代码。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技术开源、联合建模等形式,共享科技公司的经营管理、风控决策经验,不断沉淀技术能力,提升产品创新、营销获客、客户促活、风险定价、贷后催收等业务能力,提升金融机构在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供应链能力。 显然,在的模式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快速做大资产规模、提高资产收益,但并不能实现数字化能力的长足提升。但是在行业实践中,此类合作常常伴有诸多问题和风险。 部分风险 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分工不当,科技公司实际掌握金融供应链核心环节,金融机构退化为资金渠道。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金融服务的目标客户、交易场所发生重大改变,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渴望依靠数字科技提升自身竞争力。由于自身技术能力不足,这些金融机构往往在市场上寻找合作伙伴,与科技公司分工协作,后者利用自身的客户流量基础、各类数据沉淀、技术渠道优势以及对于数字经济的行业洞察,深度参与各类金融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但为了追求规模和收入的快速增长,或科技公司过于强势,部分金融机构在合作中没有沉淀技术能力和数据资产,甚至将授信决策、贷款发放等环节完全交给合作的科技公司,而自身逐渐退化成单纯的资金供给方,存在的潜在风险。 收益风险错配 金融供应链融合过度,科技公司泛化科技输出,实际变为业务自营,造成收益与风险的错配。科技公司利用自身的数据和技术优势,打造了自身的生态,形成了面向客户销售信贷产品、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的强大渠道。科技公司实际上开展了金融产品销售的自营,获取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收益。但由于没有获取金融牌照,这些公司并未承担持有金融牌照带来的合规政策成本,出现风险和收益的错配。 这种情况下,规范科技赋能金融行业,引导更多科技公司在模式下良性促动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需要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形成合力,保障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自身权益。 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当前金融与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稳定与安全的关系,。显然,这一论述为金融科技发展、特别是科技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了方向。 可以预见,未来监管机构将强化功能监管,严格实施监管政策,特别是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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